首页 > K1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下载_2012-10_法律出版社_韩晶晶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下载_2012-10_法律出版社_韩晶晶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韩晶晶
页数:135
字数:148000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内容概要[E]

在澳大利亚,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构成了儿童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儿童保护制度的两大支撑。此外,由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重视,因此在一些重要制度中,例如在家事案件处理、法律援助制度中也充分考虑到了儿童的需要和利益,并体现出了鲜明的儿童保护特色。本书将结合访问的机构,在重点介绍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其他相关重要的制度有所介绍。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书籍目录[E]

第一部分 儿童在澳大利亚的重要性
 一、澳大利亚制度构成中体现的儿童优先和特殊保护原则
 二、儿童保护逐渐加强的儿童权利保护历史
 三、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 儿童福利制度
 一、儿童福利制度的保护对象
 二、联邦政府在儿童福利制度中的作用
 三、以维多利亚州为代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和司法机构
 四、儿童福利的相关立法
 五、儿童福利制度的具体执行以及实践效果
 六、活跃在儿童福利领域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部分 少年司法制度
一、少年司法制度的对象
二、少年司法机构
三、少年司法的专门立法
四、少年司法制度执行以及实践效果
第四部分 家事案件中的儿童保护和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家事案件中的儿童保护
二、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部分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和实践的最深印象m
一、强大的儿童保护行政机构
二、从注重处理儿童保护案件向预防伤害和家庭早期干预措施重视的转变
三、儿童保护案件过度依赖司法到弱化司法的趋势
四、真正地以儿童利益为中
五、将儿童带离家庭是为了回归家庭
六、广泛的非政府机构的积极参与
七、儿童法院的柔性司法
八、确立了跨部门合作的连接点和机制
九、及时回顾和总结能够不断促进法律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十、不断完善与不断出现新问题的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章节摘录[E]

版权页: (三)对儿童福利管理部门监督的独立机构 澳大利亚各州有依据法律直接设立但是经费来源于政府的独立监督机构。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接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监督政府的行为。对儿童福利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的职责也是其一部分内容。 1.维多利亚州的监察员办公室 在儿童保护领域,监察员办公室有个专门的小组,负责受理对维多利亚州人力服务部以及其资助的服务机构的投诉。这个小组有三个成员,每个成员都有在人力服务部工作过的经验,因此他们对人力服务部的工作非常熟悉,有助于他们开展调查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据该小组组长介绍,目前在维多利亚州,他们担心的儿童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有: (1)儿童保护案件的数量在增多,但是人力服务部工作的社工人员数量相对较少,而且工作压力比较大,他们担心社工的这种状态会影响对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 (2)对寄养家庭的犯罪记录审核不严格,依照维多利亚州法律的规定,成为寄养家庭的一项法定条件是要求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但是在对儿童实施寄养的实践中,负责安排寄养的机构并不能全部认真审核寄养家庭成员的犯罪记录,尤其是在亲属家寄养时,之前曾发生过儿童在寄养家庭中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3)维多利亚州实施性犯罪社区登记制度,只要是性犯罪者进入社区,社区中有儿童,负责该社区安全的警察就应当立即通知儿童的家庭。但是实践中,有些社区的警察做得不好,他们并不通知,导致曾经发生过、实施过性犯罪的人和儿童住在一起的事件。 2.维多利亚州儿童安全委员 维多利亚州的儿童安全委员是根据2005年《儿童福利和安全法案》设立的。新南威尔士州的青少年委员会和维多利亚州的儿童安全委员性质、职能都很相似。儿童安全委员办公室有大约十五名工作人员,主要是向州长提供改善儿童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的建议,通过各种方式为儿童创造更安全的环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对家庭外儿童安置的情况予以监督 维多利亚州的儿童安全委员办公室负责了解在儿童保护案件中,被带离父母身边而予以安置的儿童的状况,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促使他们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尊重并健康成长。该办公室会向人力服务部资助的儿童安置和服务机构了解情况,设计调查问卷直接发给儿童,对这部分儿童进行权利知识的宣传。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编辑推荐[E]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名人推荐[E]

作者走访了大量机构,与相关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亲自感受了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的操作过程。回国以后结合中国对一些问题的关注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最终形成了这本书。期望对当前中国社会日益关注的儿童保护事业有所启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主任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