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
《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作者:李如海 编
页数:275
《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前言[E]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考查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而最近两年的比例又进一步提升。以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来说,在2006年以前,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规定,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具体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2007年后,考试大纲做了一定的调整,调整的内容是常识判断部分不再出现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考题,只考查法律知识。这一调整显示,公务员录用考试更加重视对法律知识的考查了。
考试大纲的规定及其调整在实际的考题分布中体现出来。一方面,在常识判断部分,集中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考题;另一方面,在其他题型中,如定义判断题、演绎推理题等,也对法律知识青睐有加。具体地说,中央机关近四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涉及法律知识点的题量具体情况为:(1)2005年的(一)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16道、其他题型5道,合计21道;2005年的(二)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13道、其他题型2道,合计15道。(2)2006年的(一)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ll道、其他题型6道,合计17道;2006年的(二)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8道,合计33道。(3)2007年的考试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1道,合计26道。(4)2008年的考试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3道,合计28道。这些统计结果表明,法律知识在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的实际考查内容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例。
《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内容概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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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作者简介[E]
李如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国家公务员研究所所长。中国公务员制度研究领域的“拓荒者”,80年代起即开始从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教学与研究,是我国最早开始在该领域进行深入的、坚持不懈的研究的专家之一。曾多次参与国家及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目前,在全国各地多所重点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班均有授课,极受考生欢迎。
《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书籍目录[E]
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二章 法的运行第三章 法的演进第四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宪法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第三章 选举制度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第六章 国家机构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四章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公务员法第一章 公务员法的概述第二章 公务员的素质保障制度第三章 公务员的激励制度第四章 公务员的监控制度第五章 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制度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民法第一章 民法总论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 债与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 婚姻继承法律制度第五章 人身权法律制度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法导论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二章 主管与管辖第三章 当事人第四章 证据第五章 诉讼保障制度第六章 审判程序的启动第七章 审理程序第八章 执行第九章 仲裁法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刑法刑法概论第一章 刑法的渊源和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论第一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概述第二章 客观构成要件第三章 主观构成要件第四章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第五章 共同犯罪第六章 罪数刑罚论第一章 刑罚的体系第二章 刑罚的裁量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第四章 刑罚的消灭罪刑各论第一章 罪刑各论概说第二章 几大常考罪行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 诉讼参与人第三章 管辖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第六章 刑事证据第七章 强制措施第八章 立案第九章 侦查第十章 起诉第十一章 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六章 执行程序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经济法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消费者法第三章 劳动法第四章 税法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商法第一章 公司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票据法第五章 保险法历年真题再现答案与解析经典习题集训参考答案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精讲精练》章节摘录[E]
导论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程序法,是部门法。它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1991年4月9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典,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二、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每一个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诉
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法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一)诉的分类
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以下三类:
(1)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对方当事人对自己为一定给付的请求。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注意切不可将诉讼标的理解为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诉讼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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