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适性到地方性】下载_2011-8_东方出版中心_王永杰

发表于 2023年6月7日

《从普适性到地方性》

《从普适性到地方性》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作者:王永杰
页数:251


《从普适性到地方性》内容概要[E]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2010年7月1日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公共媒体刊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学术活动项目征集公告》,征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围绕建党九十周年而开展的学术项目。其中,征集到的研究著作经相关专家严格评审,共有二十六种优秀著作入选,内容涵盖党史、党建、政治学、哲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部分反映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近年的相关研究成果。该书系由东方出版中心出版。书系的出版得到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资助,在此谨表谢意。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读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从普适性到地方性》书籍目录[E]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具体要求
 五、本书基本内容
上篇马克思主文法学中国化的原理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内涵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观点与方法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价值和意义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学学科的贡献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内涵
  五、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价值意义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
  一、一致性与相应性
  二、原则性与具体性
  三、互补性与互动性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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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
下篇 马克思主义法中国化的成果研究
参考文献

《从普适性到地方性》章节摘录[E]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历史、中国法律文化相结合,按照毛泽东所谈到的新文化观标准,是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而不是与落后的腐朽的文化相结合.因此,坚决反对乃至抛弃糟粕性法律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文化层面的应有内容,因为只有坚决反对和抛弃传统法律文化中糟粕性的东西,才能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不被传统糟粕性的东西附体,才能使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路径不发生方向上的偏离,也才能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中,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也是在反对和抛弃糟粕性法律文化中被不断地推进的。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予以阐释。
(一)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影响
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而这种专制主义的东西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曾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引入歧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找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利器,通过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利器遏制住了封建专制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站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肩膀上,通过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思想,形成了可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列宁将马克思主义与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列宁主义阶段。到了斯大林时期,受封建专制主义等文化惯性的影响,封建性的个人专断,一言堂、家长制等错误开始在斯大林身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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