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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师讲故事】下载_2005-11_海潮出版社_秦灵华

《听律师讲故事》【听律师讲故事】下载_2005-11_海潮出版社_秦灵华

《听律师讲故事》

出版时间:2005-11
出版社:海潮出版社
作者:秦灵华
页数:360
字数:300000


《听律师讲故事》内容概要[E]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
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
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本书分为婚姻家庭篇、侵权纠纷篇、合同纠纷篇、劳动纠纷篇、行政诉讼篇共五篇。每篇又分门别类地分为若干章节。以婚姻家庭篇为例,该篇又分为婚姻关系、继承、父母子女关系三章,每章都选择典型的案例引申出较全面的法律问题。例如在婚姻关系这章,以案例的形式将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婚姻的撤销、离婚的财产分割、离婚的救济途径等法律问题化解为老少皆宜的日常生活常识。

《听律师讲故事》作者简介[E]

秦灵华,生于湖南永州,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北京某大学任教多年,现为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事画委员会委员。精法律、通财、谱税收、熟房产、擅英语,身兼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经纪人多重专业身份

《听律师讲故事》书籍目录[E]

第一编 婚家庭篇 第1章 婚姻关系 害怕婚姻被宣告无效就要忍气吞声吗? 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受害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巨额聘金能返还吗? 结婚七天又离婚,彩礼与嫁妆如何处置?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才产是否必然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否代理其提出离婚? 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离婚能否分割一言所获竞赛奖牌及奖金? 分娩后一年内可以离婚吗? 对在离我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了离应否负担抚养费? 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经济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时对妇女权益有什么保护? 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不完全,该房屋能否分割?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第2章 继承 离婚扶养成事实,继女子还有继承权吗? 共有财产析产纠纷,是否受继承时效的限制? 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外嫁女儿能否继承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下遗赠的财产能追索吗? 放弃继承权是不赡养的理由吗? 子女怎样为承再婚父母的遗产? 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吗? 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女儿也有继承权吗? 杀害被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孙儿对共同生活的祖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融,应以哪份为准? “二奶”有继承权吗?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还有继承权吗? 抚养非婚生女子有权获得赔偿吗? 第3章 父母子女关系……第二编 侵权纠纷篇 第4章 侵犯人身权 第5章 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6章 侵犯知识产权 第7章 其他侵权行为第三编 合同纠纷篇 第8章 房屋买卖合同 第9章 租赁合同 第10章 赠与合同 第11章 其他合同纠纷第四编 劳动纠纷篇
第12章 劳动合同 第13章 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14章 工伤保险 第15章 争议仲裁第五编 行政诉讼篇
第16章 行政处罚 第17章 行政许可 第18章 国家赔偿 第19章 行政诉讼

《听律师讲故事》章节摘录[E]

书摘害怕婚姻被宣告无效就要忍气吞声吗?
1980年,张强年仅一周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由父亲抚养。不久,父亲张志忠与同村的刘淑英结婚。1999年,父亲张志忠去世。2000年7月,张强20岁,继母刘淑英给他找了一门亲事,女方何慧敏比张强小两岁,只有18岁。双方商量好了亲事,却因为两个孩子均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无法登记,于是,二人开假证明虚报了年龄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夫妻感情很好,2002年还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张强的继母以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本钱为由,多次从张强夫妇处借钱,最多一次借了5000元,却迟迟不还钱。慧敏多次找上门向刘淑英催要借款,刘淑英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刘淑英索性赖账了,还威胁张强夫妇说:“你们当初结婚的时候都没到法定婚龄,是开假证明虚报了年龄才登记的,这是违法的,如果你再向我要钱的话,我到民政局去举报你们弄虚作假,没收你们的结婚证,宣布你们的婚姻无效,让你们的孩子成为私生子。”张强夫妇自觉理亏,只好自认倒霉,不敢再向刘淑英讨要借款,害怕她真的向民政局举报,使自己的婚姻成为无效婚姻。
律师的话:
其实,可怜的张强夫妇因为不懂婚姻法,才被恶人要挟。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四种,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张强和何慧敏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采用虚报年龄的方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应当属于无效婚姻。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张强和何慧敏现在已经到了法定婚龄,他们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了,如果利害关系人到法院去以当初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的话,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因此,张强大可不必受刘淑英的威胁。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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