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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鉴】下载_2009-5_大众文艺出版社_原文 (清)曾国藩;编著文章代 … [等

《人鉴》【人鉴】下载_2009-5_大众文艺出版社_原文 (清)曾国藩;编著文章代 … [等

《人鉴》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大众文艺出版社
作者:原文 (清)曾国藩;编著文章代 … [等
页数:370
字数:344000


《人鉴》内容概要[E]

有人说,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有十三套学问,流传下来的只有一套曾国藩家书。其实传下来的有两套,另一套是曾国藩识人、用人的学问——人鉴。
“曾公貌之过人处,眼作三角形,常如欲睡,而绝有光。身材仅中人,行步则极厚重,言语迟缓。”  有人说,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有十三套学问,流传下来的只有一套曾国藩家书。其实传下来的有两套,另一套是曾国藩识人、用人的学问——人鉴。

《人鉴》书籍目录[E]

上篇 曾国藩识人术 第一章 神骨、刚柔识人术
一、神骨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精神具乎两目;骨相具乎面部
(二)欲辨邪正,先观动静
(三)“神”存于心
(四)骨有九起,观骨察人
(五)骨有色,骨有质
解说与评述
(一)“神”与“骨”的内涵
(二)神的清浊与邪正
(三)观骨以察人
(四)骨的“质”与“色”
(五)中国古代的混合观人术
(六)汉代刘邵的识人术
二、刚柔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既识神骨,当辨刚柔
(二)五行有合法
(三)喜怒、跳伏、深浅者为内刚柔
解说与评述
(一)刚柔,五行消长的状态
(二)刚柔相济之理
(三)五行:外刚柔
(四)喜乐哀怒:内刚柔 第二章 容貌、情态识人术
一、容貌识人术
原文及译文
(一)容以七尺为期
(二)容贵整
(三)貌有清、古、奇、秀之别
(四)目者面之渊,鼻者面之山
解说与评述
(一)“容”与“貌”的关系
(二)观人八相
(三)观人十法
(四)因容貌不恭而获罪
二、情态识人术
…… 第三章 须眉、声音识人术 第四章 气色、综合识要术下篇 曾国藩用人术 第五章 广收揽才术 第六章 慎用善用术 第七章 勤教严绳术 第八章 厚待贤才术

《人鉴》章节摘录[E]

“赏功罚过”,就是一方面要罚惩有过之人,另一方面还要对有功之人予以激励。按照心理学的原理,人们行为的动力来源于人们的各种需要,当人们产生某种需要之后,就会转化为具体的动机,引发出某种特定的行为。而激励则是对实现需要动机的强化。管理者通过激发鼓励,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被激励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一个人才能的最大效能。激励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赏罚分明对人的激励,赏罚分明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因为,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正义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赏罚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在一般情况下,赏必‘加之以利,罚必使之有失,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杀一儆百”即是此理。所以,赏罚分明必能催人奋进,也因此而成为自古以来各级领导者用人的常法。但是,赏罚分明也必须十分讲究科学方法,必须遵循下述各项原则。(1)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若明,四方可行”。自古以来,凡有作为的明君贤臣,对赏罚分明都极为看重,并深有研究。春秋战国之交,鲁人墨翟(即墨子)就曾强调“赏有能,罚无能,有能则赏而贵之,无能则罪而贱之”,力求通过赏罚分明使那些无能之辈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奋发向上,争相成才。周文王也曾强调“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他向吕尚请教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吕尚回答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也,则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福明,而况于人乎!”三国时,曹操说:“管仲日:‘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录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把赏罚分明放上了治国兴邦的重要位置。与曹操同时代的诸葛亮则更把赏罚分明具体化:“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功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诸葛亮不仅强调,而且身体力行,在长期的治政用兵中,力使赏罚分明,也因此而“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名垂青史的一代清官包拯更是十分强调赏罚分明,他说:“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又说“上之出令贵乎必行,下之立功乐于自奋。”强调能否正确行使赏罚,是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他对有功贤臣,坚决请求嘉赏,对本应得到格外酬奖的将士,酬奖不当,“功同赏异”者,也请求予以纠正。对赏罚不明的危害,古人也多有论述。《商君书·弱民》中说:“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这里的“背法而治”即为“赏罚不明”之意,意为赏罚不明等于是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陈子昂《答制问事·劝赏科》也说:“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即离开奖赏就没有士卒的劝功奋进,把奖赏看作重要的奋斗动力。唐代元结《辨惑》中还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春秋时,管仲对赏罚不明的危害则说得更加具体:“功多为上,禄赏为下,则积劳之臣不务尽力;治行为上,爵列为下,则豪杰才臣不务竭能。便辟左右,不论功能,而有爵禄,则百姓疾怨,非上贱爵轻禄;金玉货财商贾之人,不论志行,而有爵禄也,则上令轻法制毁;权重之人,不论才能,而得尊位,则民倍本行而求外势。”意为功多者反而封赏少,能力强者反而职位低,这样,人们就不想尽力为国办事。而那些缺德少才者,侍君左右,掌握重权,赏赐爵禄,必使士民怨恨,不安于此,“而求外势”,这样,亡国之祸也就不远了。而这一切,皆应归罪于君主“轻法制毁”,赏罚不明。(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赏罚分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它包含两层意思:一为,刑不避权贵,罚不避亲属,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二为,法律既定,就坚决执行,不以权贵的意志为转移,不为领导者个人的情感所左右。这样做至少有三大益处。一是有利于体现法纪的严肃。法纪作用的范围应是指治内一切人,任何人不可例外,或者说,不应存在任何超越法纪之上的特殊人物,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的外甥赵节犯了死罪,太宗知后,下诏将赵节处以死刑,并将曾为赵节开脱的宰相杨师道(唐太宗的姐夫)降为吏部尚书。唐太宗认为,只有“赏赐不避仇敌,刑罚不避亲戚”,才能严肃法纪。清朝雍正皇帝不仅注意“王公士民同罪”;而且注意“王公士民同赏”,力求做到“赏罚上下同一”,他曾诏示“农民勤劳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税、养父母、育妻子,其敦厚淳朴之行,虽荣宠非其所慕,而奖赏要当有加。其令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予八品顶带荣身,以示鼓励”。二是,有利于整顿吏治。各级官吏身负重任,对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安定,影响极大。吏治不正,则必国乱民殃;吏治整肃,则必国强民安。所以,历史上智能之士多有主张刑罚应以对上为重、赏罚应以对下为明。西周时吕尚对此论述最为精辟:“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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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识人用人术:人鉴》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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