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辞解》
《公司法辞解》
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作者:徐永前
页数:544
《公司法辞解》内容概要[E]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和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以及《公司法》实施12年的经验所作的。它全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发展现状,解决了一系列《公司法》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问题。诸如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过高问题、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问题、公司对外资金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人格否定问题、公司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调问题等。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及企业经营人员学习理解《公司法》及相关概念,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公司法辞解》。
选入《公司法辞解》的词条主要是《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所涉及的辞汇,也包括部分与《公司法》相关的文件以及基本名词辞汇,《公司法辞解》对其概念及相关内容作了简要解释,并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予以注册,以表明其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些文件发布于《公司法》修订前,故其规定可能与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尽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留意。
《公司法辞解》作者简介[E]
徐永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委会副主任委员兼公司法实务论坛上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余业联合会和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国务院国资委《改制分流一百问》副主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国企改革法律报告》主编。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
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后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著名公司治理和国企改革法律专家,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他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公司制改革、并购重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产权交易、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全国及省部等奖,专著有《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等。
《公司法辞解》书籍目录[E]
一画【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法的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一交募足】二画【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十五日内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权】三画【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锁定】【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关系】【上市公司违规发行新股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监管措施】【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材料内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备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内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要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四画六画七画八画九画十画十一画十二画十三画十四画十五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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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辞解》由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